3、 火焰高度: 20m土2m到175mn土Im可调4、 施焰时间: 0 999 9s土0.1s可调
7、 燃烧气体: 98%甲烷气或98%丙烷气( -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8、流量压力:带双流量表及压力表(燃气及空气)
本试验设备符合ANSI/UL94、IEC60950-1、 IEC695 -2 -2标准的要求:用于对电器设备和器具的塑料材料部件进行水平、垂直可燃性试验。产品箱体外壳为钢结构,并配置了透明观察窗,数显计时器记录施焰、余焰、余灼时间,本装置外形美观,使用方便,性能可靠。
1、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主要参照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IEC 60695-11-4、GB/T5169-2008系列等标准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等来评定其可燃性及着火危险性。
2、UL9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主要针对 V-0 、 V-1 、 V-2 、 HB 、 5V 级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9、在测试5VA、5VB级别(500w)燃烧时,使用预混合气体燃烧器,调节火焰内焰高度为40土2mm,少焰高度为125土Smm,试验中观察样品燃烧情况,火焰施加时间到达规定的时间后(一般为5s)拉出把手使燃烧器撒开火焰,到达规定时间后(一般为5)推入把手再次施加火焰、重复以上多次? .般施加火焰5次),当总施焰时间到达后拉出把手使燃烧器撒开火焰,余焰时间计时器2开始计时,注意观察,如果余焰熄灭,及时技余焰停止健5.同时余均时间3开始计时,如果余灼熄天,及时技余灼停止健6,记录施加时间、余焰时间、余灼时间三组数据。